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保障水平。
据悉,这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还有力促进了健康扶贫工作。这次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60%;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相关检查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及相关检查治疗、小儿脑瘫门诊康复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
▋在自然年度内,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支付比例报完基本医疗支付最高限额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医保科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