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应用药品的时候是否关心过药品的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保存的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老百姓们常觉得,药品过期一两天没有关系,依然可以使用。但专业药师给出的答案是:NO!NO!NO!
为了保障药品质量以及患者用药安全,专业药师的专业建议是:切勿使用过期药品!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如何识别药品包装上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药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这三项内容,企业一般使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或数字加字母的形式来标示,它们分别代表的含义是:
1、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某一批产品的一组数字或数字加字母。但要特别注意这组数字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没有直接联系,如某产品批号可标示为20020215、20031245、200507AD等形式,从批号上不能确定生产日期。
2、生产日期:是指某种药品完成所有生产工序的最后日期,如某产品生产日期是20170201,说明这批产品是2017年2月1日生产的。
3、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证质量的最长使用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则不能继续销售、使用,否则按劣药查处。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的,如某种药品生产日期是:20170213,有效期是三年,那么有效期的合法标示就是20200212或2020年1月。
在了解了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的标示方法及具体含义后,广大消费者在用药时就不会导致服用过期失效的药品,从而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过期药品危害大
由有效期的确定可以看出,过期药品的有效成分和杂质含量可能都是不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
有效成分含量的降低会导致疗效不足,也就是我们虽然服用了药物,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心绞痛急性发作时,如果服用过期的硝酸甘油则很有可能无法缓解病情,甚至带来严重危害。而哮喘急性发作时使用过期的沙丁胺醇治疗更可能会危及生命。
其次,过期药品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也会升高,可能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尤其对于过敏体质人群来说,这些化学产物可能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
确实有一些化学性质稳定、制剂工艺稳定的药物,即使超过标示的有效期其成分可能也是合格的。但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科学数据,我们无法对这些药物做出判断。因此,为保证您的健康,不要使用任何过期药品。
易提前过期的5类药品
药品过期后会发生变化,但普通人很难判断,很可能过了有效期还分辨不出来,如果遇到服用后无效的情况应赶紧就医。抗生素类药品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些药物过期后会对身体有害,维生素、注射剂、硝酸甘油等药品,阳光中的紫外线会加速其变质,药效也会降低。在日照强烈的季节,一定要避光避热保存。以下5类药品易提前过期。
1.维生素类维生素A和维生素D遇光和空气易分解失效。
2.抗生素类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氯霉素类等都较容易失效或降解。
3.生物制品类如胰岛素、人血白蛋白、各种疫苗等,容易因环境变化失去生物活性。
4.硝酸甘油类这类药品也容易被氧化或分解而变质。
5.液体类如注射液、眼药水、糖浆等,因为生产工艺决定了它们的药物成分比固体状态更不稳定,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药品不同于其他物品,有其特殊性。药品过期后会出现效价降低,毒性增加,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对到达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
(药学部 沈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