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下发的《玉溪市人民医院职工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玉市医发﹝2023﹞24号)已于2023年6月起开始执行,执行后仍有部分职工对办法内容不太熟知,今天让小编带大家再次了解下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2024年1月1日起新的报销流程变化。
一、文件主要内容
1.出差前审批增加一条“若收取的会议费或培训费(含进修费)每人次超过3000元以上或参加人数超过2人的,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主要领导审批”。解释下,现在大家若出差类型为会议、培训的,并需要缴纳会议费、培训费每人次超过3000元或者即使费用小于3000元但人数超过2人的,出差审批前在“公务之家”填写申请时,审批提交人员顺序为“科室主任—医务部(或护理部)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党委书记”。
2.若出行选择乘坐飞机的,严格执行机票最低票价的规定:通过统一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简称“公务之家”)线上购买机票的,由平台进行最低票价验证;使用其他方式购买最低价机票的,需提供购买时点票价信息等最低票价证明,若不能提供证明的不能报销机票费用。提醒大家一定从“公务之家”平台购买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机票。
3.不得报销网约车、私家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倡导出差人员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4.职工公务出差审批表、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临床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已作新的调整,出差人员可从财务部公共文件柜下载使用。
5.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住宿费、机票支出必须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6.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的出差或未按批准时间、路线往返的差旅费用不给予报销。提醒大家一定按事前审批的时间、路线往返;公务之家不支持事后审批,一定在出差前或出差当天提交出差申请。
二、2024年1月1日起变化内容
1.出差完成报销费用选择会计人员变化
由于财务岗位调整,原来的会计员由陈惠变为杨希,选择顺序为:会计(杨希)—主管部门预算员—财务部主任,新流程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报销附件增加
根据相关检查反馈要求,出差产生住宿的必须提供酒店离店清单或租房合同,即出差住宿的,住酒店的必须提供酒店离店清单,租住房屋的必须提供租房合同,此清单或合同必须在报销相关费用时提供作为报销附件。请一定记住、否则住宿费就不能给予报销!!
3.涉及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
出差申请人若使用专项资金支付相关差旅费用的,一定要在“经费列支渠道”选择“外拨资金”,若涉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还应在备注内注明“资金名称”,否则将被退回重新填报!!
最后小编再带大家熟悉下,出差事前审批到事后报销费用审批流程:
若有疑问可致电财务部2014473(小号4473)杨希咨询。
财务部/苏丽娟 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