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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对外公开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对外公开处置经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一批。相关事宜如下:

一、处置方式:对外公开拍卖

二、处置资产:本次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共计194台件,分为2个包统一进行拍卖。具体如下:

包号

分类

主要内容

数量

原值(万元)

起拍价(元)

竞拍保证金(元)

1

报废CT、MRI

飞利浦Brilliance CT 16 Slice、飞利浦Intera 1.5T plusar

各1台

1479.44

100,000

10,000

2

报废医疗设备


1批(167)

1026.82

29,500

3,000

后勤家具类资产


1批(25)

19.84

500

注:按标的物现状拍卖,以现状交付,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责任。竞拍成交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以现场点验实有拍卖物为准。

三、参与竞拍入选资格:参与竞拍者限定为企业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竞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联系人、地址、电话。

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四、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联系人李老师,办公电话0877-2022301。

2、2024年11月12日组织实地查看实物、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8:30报到,报到地点为玉溪市人民医院资管理部门口(6号楼,原医学工程科);8:30—9:30统一组织实地查看实物;9:30—11:00办理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

3、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00组织拍卖,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购买报废资产回收利用承诺书》,收取拍卖金。竞拍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于拍卖成交标的物搬迁完毕后3个工作日原路退还;未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4、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7日组织搬迁,因需破拆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搬迁时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但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5、竞拍保证金及拍卖金的支付方式为微信或支付宝,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参与竞拍人应遵守竞拍规则,严格按规定时间有序文明参与竞拍相关活动。

2、需现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购买报废资产回收利用承诺书》格式附后。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拍卖成交确认书(格式)

竞买成交人于    年 月 日在拍卖人于       (地点)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

包别

拍卖物名称

数量及质量

备注

X包

xxxx

按现场点验实物数量及质量现状确认






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买成交人即应向拍卖人以转帐方式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全款。拍卖人收到竞买成交人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全款并按要求搬离拍卖成交报废资产后,3个工作内将竞拍保证金退还竞买成交人。竞买成交人不按规定期限付清成交款项的,拍卖人有权终止本次拍卖交易活动并没收其竞拍保证金。

三、竞买成交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应规定时间内到拍卖人指定的拍卖物存放地提取成交的拍卖物,竞买成交人过期不提取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每天 5%的保管费。

四、其他约定:

1、拍卖人按标的物现状拍卖,以现状交付,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责任。竞买成交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以现场点验实有拍卖物为准。

2、竞买成交人应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本拍卖物进行回收利用,如因违规利用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

五、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拍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拍卖人(盖章):      竞买成交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竞价购买报废资产回收利用承诺书

公司竞价购买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的报废资产一批,现我公司对此次购买的报废资产的回收利用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此次购买的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利用,承诺对报废医疗设备不再次流入医疗机构用于医疗诊治活动;

2、此次购买的报废资产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拆除搬迁离开医院,并按医院要求清理干净。

3、保证向医院全额交清成交款后,才将报废资产搬离医院。

4、搬离报废资产的时间保证是医院的上班时间, 并在医院指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保证仅搬走此次成交的报废资产,不带走其它无关资产。

6、拆除、搬运报废资产的人身安全,由我公司负责,并保证拆除时不会对正常水电气设施造成损伤,若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我公司承担相关经济及社会责任。

我公司保证履行以上承诺,若有违反,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玉溪市人民医院无关。

本承诺书壹式贰份,承诺公司与玉溪市人民医院各留存壹份。

承诺公司:

法人签字:

日    期: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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